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6年4月至7月组织选拔我校优秀学生项目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服务
大赛主题: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全国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注册、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参赛、查看相关信息。
二、组织及分工
我校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教务处负责协调并联合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校团委负责本专科生的宣传发动、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的宣传发动、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项目评审工作,学生处配合做好参赛相关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由各部门指定负责人担任秘书,具体负责竞赛相关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系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院系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成立有关师生组成的“互联网+项目”工作组,同时指定负责人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竞赛组织工作。做好本院系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注意收集质量高、有支撑材料及实践应用价值的创业成果,动员符合大赛要求的学生组队报名,为项目培育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同时各院系之间要做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院系“互联网+项目”工作组应全力协助学校竞赛组委会做好项目选拔、培育及提高工作,保证重点团队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水准。
六、参赛安排
1.宣传动员(5月4日前)。各院系、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大赛宣传动员工作,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2016)提供的资源推广大赛,为在校生和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支持。
2.参赛报名(5月31日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3.报名审核(6月8日前)。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各院系配合下于6月7日前根据全国大赛既定评审规则,完成参赛项目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将报名情况于6月8日前上报北京赛区组委会秘书处。
4.评审选拔(7月12日前)。招生就业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处配合,根据全国大赛既定评审规则,按照北京赛区组委会分配的入围名额,组织项目评审选拔工作。
5.项目上报(7月15日前)。教务处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补充条款
1.报名参赛者须严格按照上述参赛项目要求和参赛对象要求参赛,对违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所有参赛项目须对首都师范大学发布、录制、结集出版其成果及衍生品予以无条件授权,以供监督及宣传推广。
3.所有作品在上交前须严格确认组员名单、组员顺序,一经上报不予改正。
4.首都师范大学竞赛组委会拥有对本次大赛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2016年5月3日